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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要求

1.业务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:

(1)主持完成省(部)级工程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;主持完成市(厅)级重点工程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,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;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以上;

(2)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标准、管理办法3项以上,并为省(部)主管部门认可,并付诸实施;

(3)组织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的研究、开发、应用、推广工作3项以上,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;

(4)参加中型以上技术改造、设备改进、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的经历,或主持、负责过中型以上企业主要生产厂(公司)、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、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、实施,效果良好;

(5)主持或主要参加大、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、设计、实施;或在2项大、中型工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;或担任中、小型工程设计、施工4项以上项目负责人;

(6)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、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2项以上。

2.专业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参加者;或获省(部)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(厅)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(等级内额定人员);

(2)研究成果被列为省(部)级推广项目或被省(部)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;或被省(部)确定为定型产品,并转化为商品。

3.专业理论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(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)2万字以上;

(2)在公开发行的省(部)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(作者),或在省(部)级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论文;或在市(厅)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(第1作者不少于2篇);

(3)主持完成县(市)级以上工程规划、咨询、设计、评估项目5项以上,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,取得一定经济、社会效益者;或主持完成市(厅)以上工程规划、咨询、设计、生产、评估项目3项以上,并在技术上做出贡献,受到市(厅)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;或主持完成省(部)级以上工程项目2项以上,做出贡献,受到省(部)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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